摘要
2026年7月24日,香港区域法院就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黎希汶案(2026 HKDC 1355 ;DCCC 340/2025) 颁布裁决理由书,裁定被告人黎希汶面对的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不成立
本案由区域法院法官谭思乐主审。控方指控被告人于2022年5月24日至30日期间,借出其个人名下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户口,联同另一名女子「刘小姐」(刘淑君 Mina)处理总额达 港币6,200,335元的来历不明款项。
在洗黑錢案件定罪率極高、法庭普遍對「人頭戶口/借出戶口」採取嚴厲推論的司法環境下,本案的 無罪裁決 具有極高的法理參考價值。法庭深刻貫徹了終審法院在 Harjani 案中確立的驗證標準,裁定在考量被告人所知的一切特定事實與信任情境後,任何明理人士不會 必然 相信涉案資金為黑錢,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我们就本案的法定框架及诉讼策略作出以下分析。
控罪与法定框架:OSCO 第25(1)条及 Harjani 测试的精准适用
控方在本案中以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455章,OSCO)第25(1)及(3)条 对被告人提出起诉。
司法测试:Harjani 验证标准
法庭在评估被告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资金为黑钱时,严格启用了终审法院在 HKSAR v Harjani Haresh Murlidhar (2019) 22 HKCFAR 446 一案中订立的三步验证标准:
Harjani 案三步验证标准(OSCO 第25(1)条)
1. 主观事实考量: 有什么事实或情况(包括被告人自身的情况)是他知道的,且可能影响他对于有关财产是否黑钱的信念?
2. 任何得知被告人所知的明理人士(Reasonable Person),会否 必然 相信有关财产是黑钱?
3. 裁决结论: 若客观测试的答案为「是」,被告人便有罪;否则,被告人无罪。
谭思乐法官在判词中特别强调,Harjani 案明确指出:重要的是被告人指称导致他持有某种信念或认知的事实和情况,而非该主观信念本身(判词第8段)。法庭必须衡量被告人本人知悉的事宜(令明理人士倾向相信交易清白)与交易本身的异常特征(令明理人士倾向相信受黑钱污染)。诚如终审法院所述,这并非「一个明理人士 可能或可能不 相信」的问题,而是「他 会否 相信」的更高门槛。
举证责任与「可能是真的」标准
在 OSCO 第25(1)条下,举证责任始终在控方,且须达致毫无合理疑点。被告人无需证明自己无罪,亦无需证明资金绝对干净。只要被告人就借出户口的原因提出的主观事实解释被法庭裁定为 「可能是真的」(Possibly True),即可成功确立合理疑点,依法必须获判无罪。
案情
本案涉及一个典型的「借出户口予闺蜜」后被用作洗黑钱通道的案情事实。
为何辩方抗辩获法庭采信
控方虽然证明了户口内存在高度可疑的洗黑钱交易模式,但辩方通过被告人的当庭作供,成功建立了「为何借出户口」的合理且 可能是真的 解释。
抗辩维度 | 被告人(辩方第一证人)之证供 | 法庭之评估与裁决 |
特殊闺蜜关系 | 两人中学时期为女同性恋人,留学归国后维持深厚闺蜜关系,被告人视 Mina 为亲人(判词第23段)。 | 接纳: 被告人与 Mina 确有特殊关系,视其为亲人,亲人有难尽力协助言之成理(判词第52段)。 |
借出户口之背景 | Mina 遭丈夫家暴,深夜赤脚抱女逃离,无身份证及银行卡,拟重操陪酒小姐旧业,需要户口收取客户转数快小费(判词第25-28段)。 | 接纳: 结合两者关系、Mina 当时的尴尬处境及从未使用的中银户口,借出户口并非不可信(判词第53段)。 |
犯罪动机 | 被告人无财务压力,同居男友每月给2至3万家用,母亲亦定期给数万零用钱(判词第22、33段)。 | 接纳: 控方未挑战被告人财务状况,被告人没有任何干犯洗黑钱罪的犯罪动机(判词第54段)。 |
案发后反应 | 2022年9月被捕后极度愤怒,致电痛骂 Mina 10分钟后将其拉黑并删除所有联系方式(判词第31段)。 | 接纳: 被拘捕后在盛怒下剪除一切与 Mina 历史联系的行为完全可以理解(判词第55段)。 |
法庭眼中的「红旗」与「绿灯」:Harjani 测试实战拆解
因素 | 司法指标 (红旗)与(绿灯) | 本案情况 |
关系基础 |
| 中学女同性恋人,回流后维持闺蜜关系,视为亲人 |
借出理由 |
| Mina 遭家暴深夜赤脚抱女逃离,无身份证及银行卡 |
财务动机 |
| 男友及母亲提供充裕家用,无财务压力 |
案发后反应 |
| 被捕后痛骂 Mina 10分钟,拉黑删除所有联络方式 |
法庭判词关键引言
「本席认定被告人的证供大致可靠及有可能是真的......任何得知被告人所知的明理人士,不会必然相信有关财产是黑钱。」
- 区域法院法官谭思乐(判词第52及58段)
结论
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被告人洗黑钱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判词第60段)。
两案司法对比矩阵
将本案的无罪裁决(Lai Hei Man 2026 HKDC 1355)与香港2026年另一宗著名的 OSCO 重判定罪案(Xiao Rui 2026 HKDC 1068 & 1327)进行对比,能清晰展现 Harjani 测试的司法边界:
关键指标与教训 | HKSAR v Lai Hei Man (无罪) | HKSAR v Xiao Rui(定罪) |
涉案金额 教训:金额本身非决定性,关键在于能否合理解释。 | 620万港元 | 6,400万港元 |
裁决与刑期 教训:有无合理疑点决定案件成败。 | 罪名不成立 (无罪/当庭获释) | 罪名成立 (判囚6年9个月) |
借户口背景 教训:真实可信的借户口理由 对比商业现实违背。. | 闺蜜逃避家暴、急需户口收取陪酒小费 | 虚假移民文件、旅行箱装现金、伪造比特币交易 |
商业逻辑 教训:法庭重视「常理」判断。 | 符合人性信任与现实逻辑 | 严重违背商业与现实逻辑 |
财务动机 教训:财务利益是定罪的有力推论因素。 | 无(男友/母亲提供充裕家用) | 极高(月薪1.2万人民币处理数千万巨款) |
案发后反应 教训:即时真实反应是无罪的强力证据。 | 被捕后极其愤怒、怒骂10分钟并拉黑断交 | 编造虚假解释、使用空壳公司防御 |
对刑事防务的启示及核查清单
若你已将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使用,可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 立即停止户口运作;
- 保存所有沟通纪录 - 以建立事前信任链条、评估财务动机;及
-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梁延达
合伙人
D: +852 3468 7202
M: +852 9043 5148
alfredleung@hkytl.com
本文为介绍性文章。其内容以出版日期为准。 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应被视为法律依据。在采取任何与本文所涉事项相关的行动前,您应始终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获取法律意见。文中某些信息可能源自外部渠道,我们对任何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时效性不作保证。
随时掌握梁延达律师事务所带来的最新法律及行业洞见、新闻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