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实施自2025年5月23日起生效的公司迁册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其全球商业枢纽的地位。该制度根据《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引入的《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7A部设立,为非香港注册的公司提供了一条简化的法律途径,使其能够在保持相同法人身份、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将注册地迁至香港。
在此制度实施之前,希望将注册地迁至香港的公司通常需要经历清盘和重新注册的流程,或依赖复杂的重组安排。新制度消除了这些障碍,提供了一条现代化且具成本效益的路径,有效保障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
什么是公司迁册?
公司迁册是指海外公司在不丧失法律人格的前提下,将其注册地变更为香港的法律程序。完成迁册后的企业仍为同一家公司,具体体现为:
- 所有合同、财产、权利、义务及负债均维持延续。
- 自公司注册处处长签发《迁册证明书》之日起,该公司即成为香港的"经迁册公司"。
- 迁册不会产生新的法律实体。
这一机制确保企业在享有香港注册全面优势的同时,能够保留其经营历史、商誉及既有合约关系。
为何选择迁册?核心优势解析
(a) 接入香港顶尖商业生态体系
公司通过迁册可即时融入香港的普通法体系、独立司法及利便营商的法律框架。香港为企业提供:
- 进入中国内地及亚洲市场的门户;
- 健全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全球领先的银行枢纽;
- 深具实力的法律、会计及专业服务资源;
- 作为香港注册实体的公信力。
(b) 提升企业公信力
“香港注册”的身份象征着透明度与稳定性,这将有助于:
- 促进与投资者及融资机构的洽谈;
- 增强监管地位及投资者信心;
- 提升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的品牌定位。
(c) 税务居民身份与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优惠
根据《税务条例》,经迁册公司将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从而可享受超过50个香港与多个税务管辖区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优惠,有效减免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及利息的预扣税。这对跨国集团尤为重要:那些已在香港实施管理控制但注册于海外的公司,如今可正式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身份,避免双重申报负担。
(d) 业务持续运营
迁册过程不会影响:
- 股东权利;
- 雇佣合约;
- 知识产权所有权;或
- 任何现有的法律程序。
这一连续性有效降低了交易风险与成本,同时使企业能够在统一的香港法律框架下整合治理与合规体系。
(e) 无经济实质要求
与部分离岸司法管辖区不同,香港对经迁册公司不实施经济实质测试。这使该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及营运公司等各类企业。
香港税收环境:战略优势解析
香港税制以简单高效、竞争力强为核心优势:
- 利得税率16.5%(首200万港元利润按8.25%计税的两级制)。
- 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海外收入不纳入征税范围。
- 无资本利得税、股息税、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且不设增值税/销售税。
香港税务局已明确过渡期税务处理规则:
- 迁册前开支若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支出,可在迁册后申请扣除。
- 迁册前持有的营业存货及资产可基于迁册当日价值申请扣除或享受折旧免税。
- 迁册行为本身不触发印花税缴纳义务。
资格要求、申请流程与法律地位
(i) 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四种组织架构之一的公司方可申请: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或
- 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
其他必要条件包括:
- 原注册地法律须允许公司向外迁册;
- 若原注册地法律未作规定,须获得成员(至少75%多数)批准;
- 公司须已度过首个财务年度截止日;及
- 董事须出具偿付能力证明书,确认未来12个月有能力清偿债务。
(ii) 申请程序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表格NNC6《迁册表格》,并附以下材料:
- 拟定的公司章程;
- 公司注册证明及组织章程的核证副本;
- 批准迁册的成员决议;
- 不超过12个月的财务报表;
- 董事签署的偿付能力证明;及
- 原注册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合规性与申请资格。
(iii) 迁册后的法律地位
获批后:
- 公司将获发《迁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 自该日起,公司即视为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 公司须在120天内在原注册地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延期),否则香港注册可能被撤销;及
- 公司须全面遵守《公司条例》。
下一步
迁册制度为国际企业整合治理架构、对接香港优越税制、提升投资者信心提供了重要契机。
本所公司与商业团队可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 可行性评估:分析公司是否符合香港法律及原注册地要求。
- 跨境协调:与境外法律顾问协作,确保全流程合规。
- 文件准备:编制申请材料,起草董事证明、股东决议及香港公司章程。
- 注册后合规:协助办理原注册地注销及香港后续申报事项。
凭借在跨境公司法律与监管合规领域的专业经验,我们可为拟迁册香港的企业提供无缝衔接的全流程支持。
如有意探讨迁册计划,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团队。
| 宋诗韵,顾问律师 gloriasung@hkytl.com; +852 3468 7292 |
![]() | 林珈因,见习律师 alexislam@hkytl.com; +852 3468 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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