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董事滥用职权及未履行披露义务被香港法院取消其董事资格
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的规定,公司前副主席兼执行董事被香港法院取消其董事资格为期6年。上市公司在财务监督与信息披露方面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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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延达律师事务所有关《香港交易所企业管治守则2025》指南: 董事会在 2025 年 7 月前的合规行动,包括独立非执董任期、多元化和披露
面临证监会调查?从 SFC v Chen Li-Jun and Others 案中汲取重要教训,了解梁延达律师事务所如何为被取消资格的董事辩护。
了解梁延达律师事务所如何在没有原始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在香港成功执行《纽约公约》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