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执行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判决
《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 (“条例”)将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
于2024年1月25日,香港司法机构颁布新的实务指示38 -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相互强制执行” 规管在香港登记内地判决的常规及程序,以及申请香港判决的核证副本及司法常务官证明书以在内地获得承认及执行的常规及程序。
实务指示将于2024年1月29日生效。
请注意,有关一系列民事和商事事项的判决,如与个人关系、继承、破产、选民资格、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裁决的承认有关的判决,将由其他相关的指导性文件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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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延达,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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