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控可能带来多种后果,包括罚款、监禁、社会服务令,以及最令当事人忧虑的“定罪纪录”(俗称案底)。一旦被定罪,往往会影响升学、就业(尤其纪律部队 / 金融业 / 教育界)、专业牌照、出入境或移民计划,后果可以非常深远。
除了一般的“认罪”及“不认罪”外,在合适情况下,被告亦可以考虑以另一种方式处理: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换取被告签保守行为。英文称为 Offer No Evidence Bind-over(简称 O.N.E. Bind-over)。
如控方及法庭均接纳以此处理方式,案件一般会以不作定罪的方式结束。换言之,被告通常不会留下定罪纪录。
什么情况较为适用?
“签保守行为”较常见于性质较轻微的案件,尤其当具备以下因素:
- 被告初犯
- 事件并非有组织或持续性犯罪
- 已和解/已赔偿/已作出补救(如涉及受害人或财物损失)
- 被告有稳定背景(工作、家庭、学业)及良好品格证明
较常见适用的罪行
根据案件事实及被告人的个人背景,“不提证据而签保守行为”(O.N.E. Bind-over)在以下类型的案件中被考虑适用的情形更为常见:
- 普通袭击
- 公众场所非法打斗
- 刑事毁坏
- 刑事恐吓
- 对所看管儿童或青少年人虐待或忽视
- 违反逗留条件
- 涉及公众秩序的轻微案件
另外,有些罪行(例如盗窃、管有危险药物、管有第1部毒药等)在个别情况下仍有机会以签保守行为的方式处理,惟控方亦会考虑公众利益、罪行普遍性、阻吓需要;因此是否可行,往往取决于涉款或数量、情节及被告背景等等。
控方通常会考虑什么?
控方在决定是否同意以守行为方式处理时,除了会考虑案情外,一般亦会考虑:
- 提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 被告可能承受的后果,会否与罪行的严重性不相称
- 假如被告被定罪,一般刑罚会是什么(罚款/监禁风险等)
- 被告的年龄、犯罪纪录、品格及精神状态(犯案时及现时)
- 受害者的意见
- 被告对有关罪行的态度
为何要尽早联络律师?
如被告面对检控,应尽快寻求律师协助,原因是签保守行为往往需要在案件早段(通常在答辩前)与控方磋商及准备文件。
一般流程如下:
- 被告的代表律师会先审阅案情及事实,评估争取签保守行为的可行性;
- 准备陈述及文件(例如:品格证明及医疗报告等);
- 被告的代表律师一般会致函控方,向控方争取同意以签守行为方式处理;
- 如控方同意,提堂时被告一般需要在庭上承认控方案情并表示同意签守行为;
- 被告的代表律师亦会在庭上向法庭陈词,说服法庭接纳。因为即使控方同意,法庭仍有最终酌情权。
如法庭批准,通常会命令被告在指定期间内保持良好行为,并以一定金额担保作为约束。守行为期一般可由数月到数年不等(常见约 12 个月,视乎案情亦可更长;通常不会超过 3 年)。
如在守行为期内违反条件或再犯,法庭可作出相应处理(例如没收保证金),亦会对日后相关案件的处理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如何协助你?
- 迅速评估案情是否适合争取以签守行为方或处理
- 协助您准备全面的支持材料,并制定清晰有力的辩护策略
- 代表你与控方沟通,提出有力的书面陈述
- 在法庭上为你陈词,争取在不作定罪的前提下结案,以免留有案底

江之航,律师
arielkong@hkytl.com | +852 3468 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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