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近日就 SFC v oOo Securities (HK) Group Ltd([2025] 5 HKLRD 934)作出裁决,这标志着香港监管诉讼步入分水岭时刻。判决既有力强化了证监会的调查权限,同时也厘清了监管机构必须严守的程序边界。
背景
本案源于证监会对2018年至2020年间多起涉嫌欺诈的首次公开募股计划展开的调查。被告oOo Securities (HK) Group Ltd (前身为AMTD Global markets Ltd )是一家持有第1类、第4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的法团。
证监会于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先后发出四份通知,要求该公司提交大量业务记录。随着该机构于2022年底完成所有权与管理层的全面更迭,诉讼进一步升级——据称关键档案在交接后被转移至北京,并于仓储事故中遗失。证监会随后申请法定命令,旨在强制其履行义务,并就其认定对方"回应不完整或根本未回应"的行为予以惩处。
法定框架
诉讼的核心焦点在于证监会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与法院处罚违规行为的权限之间的交互关系。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第1款(调查通知): 该条款授权证监会调查人员要求受调查者提交与查讯相关的任何记录或文件。其权限范围还包括要求受调查者提供“解释或进一步详情”,并给予“其合理能力范围内的一切协助”。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5条(向法院提出申请): 当相关人士未能履行第183条规定的要求时,证监会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就该违规行为展开调查。法庭采用双轨审查机制: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5(1)(a)条: 即对是否应作出合规命令展开民事标准审查。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5(1)(b)条: 一项准刑事审查,旨在判定该未履行行为是否缺乏合理辩解,并应视同藐视法庭予以惩处。
分析
该判决明确,证监会在寻求执行合规要求与申请违规惩处时,需遵循两种不同的举证标准。
- 合规审查路径(第185(1)(a)条)
- 举证标准: 证监会需承担法定举证责任,以“概率权衡”标准证明违规事实的存在。
- 合理辩解: 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方,需以“概率权衡”标准证明存在“合理辩解”。法庭将客观评估该辩解是否属实,并判断理性人是否会接受该理由作为违规行为的正当依据。
- 司法裁量权: 若强制要求履行义务对接收方构成"压迫性"负担——此为标准极高的审查门槛,法庭可行使裁量权拒绝颁布相关命令。
- 藐视审查路径(第185(1)(b)条)
- 举证标准: 由于涉及惩罚性后果,举证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
- 持有与存续状态: 证监会必须证明所要求提供的文件确实存在,且处于被告方的持有或控制之下。 at the time of the notice.
- 举证责任: 被告仅承担提出合理辩解的举证责任;随后证监会需承担反驳该辩解的责任,且证明标准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核心裁判要点:送达程序、保密义务与程序公平
- 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条对电子邮件送达程序的效力抗辩
证监会试图执行其2023年通知的努力因送达程序不当而失败。证监会通过电子邮件将通知发送给一名负责人员。法院裁定,由于该负责人员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条保密义务的约束,未经证监会同意,其不得向公司披露调查内容。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41条或第400条,向负责人员个人发送电子邮件并不构成对法人实体的有效送达。
- 监管承诺引发的禁止反言
针对证监会此前就“C公司”相关事宜向被告发出的“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函件,法院认定证监会须受其“公平责任”约束。法庭裁定,除非出现“新的事实或情况”,否则证监会不得违背其就特定事项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承诺。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0条的“程序陷阱”
被告辩称相关账簿与记录已转移至北京且随后遗失。法庭裁定,将涉及受规管活动的记录转移至未经许可的场所,已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0条规定。因此,违法行为本身不能构成未能遵守法定通知的"合理辩解"。
对持牌法团的启示
该判决表明,虽然证监会拥有广泛的权力,但这些权力并非绝对。市场参与者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程序合规审计: 对任何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41条或第400条严格送达要求的通知提出异议。
- 管理层交接保障机制: 需明确“管理层变更”本身不能构成违规行为的合理辩解,因为法律实体始终对其监管义务承担责任。
- 数据主权合规: 需将业务记录保存于证监会认可的场所,以避免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0条的合规陷阱。
保障您的权益
SFC v oOo Securities (HK) Group Ltd 的判决,强烈警示市场参与者:面对日益强化的监管执法,程序合规的精准性是最有效的防御手段。无论是应对复杂的管理层交接、解决历史合规遗留问题,还是回应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发出的调查通知,积极构建前瞻性法律策略对于规避处罚风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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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延达,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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