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跨境传输:跨司法管辖区概述 - 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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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互通的世界中,顺畅的国际商业运作常常需要为薪酬管理、业务外包及客户服务等关键职能进行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然而,这种必要性必须与全球数据保护法规复杂多元的法律框架相协调。

监管框架

  1. "充分保护"标准

该框架规定,除非目的地能够提供与数据输出司法管辖区基本等同的数据保护水平,否则禁止将数据转移至境外(例如欧洲经济区以外)。

合规机制主要采用分级制度:

  • 充分性认定: 经相关主管部门(如欧盟委员会)认定为"充分"水平的国家/地区可自由传输数据。当前欧盟认定的充分性国家包括:日本、韩国、英国以及参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实体。
  • 适当保障措施: 向非充分性国家传输数据需建立可执行数据主体权利和有效法律救济的机制,主要工具包括:
    • 标准合同条款:经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模板条款。
    • 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适用于集团内部数据传输的经批准内部规则。

以色列、瑞士、阿根廷和新西兰等国也采用类似的充分性保护模式。

本文旨在梳理全球主要数据监管路径,重点剖析中国及东南亚主要国家严格且多层次的监管制度,同时详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尚未生效的特殊法律地位。

  1. 采用其他传输限制的国家(如澳大利亚)

这些国家要求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持续保护、获得政府批准或取得明确同意等预防措施,例如加拿大和墨西哥。

中国数据出境制度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的数据出境框架具有高度规范性,要求数据出境者(不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根据传输数据的数量和敏感程度进行合规操作。

自2024年3月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大修订合规阈值:

传输规模(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强制合规机制

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达到1万人

网信部门安全评估

累计向境外提供一般个人信息达到100万人

网信部门安全评估

累计向境外提供一般个人信息达到10万-100万人

标准合同备案或认证

累计向境外提供非敏感个人信息不足10万人

豁免所有跨境机制

主要豁免情形

符合以下严格必要性条件的数据传输可免于履行(评估、合同或认证)三项合规路径:

  • 合同履行必要: 为订立或履行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例如跨境购物、机票预订等场景)。
  • 人力资源管理: 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开展跨境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如向海外母公司传输员工数据)。
  • 再传输: 先前在境外收集或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中国境内后,再次向境外传输(且不含重要数据及源自中国境内的数据)。

东南亚与APEC CBPR体系

亚太地区采用多元化的数据保护模式,常借助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合作框架促进不同法律标准间的数据传输。

APEC CBPR与PRP体系

APEC跨境隐私规则(CBPR)体系是基于APEC隐私框架的自愿性但可强制执行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企业可证明其隐私管理达到基准要求,从而满足参与经济体的数据传输限制规定。

  • 参与成员: 包括新加坡、菲律宾、韩国、日本、加拿大及美国等经济体
  • 处理者认证: 并行的隐私识别处理器(PRP)体系适用于数据处理机构,新加坡与美国已参与该体系

东南亚各国制度详解

国家/地区

传输框架

核心机制

新加坡

等效保护标准

通过合同约束或CBPR/PRP认证,确保接收方提供与《个人数据保护法》相当的保护水平

马来西亚

等效保护标准(2025年4月生效)

认可具有"实质相似"法律保障的国家,或通过明确同意、合同必需及证明实施合理预防措施(如BCRs或标准条款)等例外情形

泰国

充分性认定/适当保障措施(2024年3月生效)

允许向数据保护达标的法域(将公布白名单)传输,或通过适当保障措施(如经批准的BCRs、东盟范本与欧盟SCCs等标准合同)

越南

严格评估与报告制度

传输越南公民个人数据须在启动传输后60日内向公安部主动提交《跨境传输影响评估》档案

香港制度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33条规定的跨境数据传输限制条款至今尚未正式生效。

待第33条实施后,除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外,资料使用者原则上不得将个人资料转移至境外:

  • 接收地区具有与本条例实质相似的法律保障
  • 已获得资料当事人的书面明示同意
  • 资料使用者已采取所有合理预防措施并履行尽职调查(通常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条款实现)

数据过境特别规定

对采用国际托管或云服务的企业至关重要:若数据仅处于过境状态(即经境外服务器路由传输,但未被任何方访问或实质处理),则一般不适用跨境传输限制。

实务建议

成功应对全球数据传输监管需建立系统化策略:

  1. 数据流向测绘: Identify the origin, destination, sensitivity (e.g., China’s sensitive PI), and volume of all data transferred.
  2. 合规路径确认: Determine the specific mechanism required: Is it an EU Adequacy Decision, a Chinese CAC Security Assessment (if exceeding 1 million PI or 10,000 sensitive PI), or an APEC CBPR Certification?
  3. 使用规范合同:全面采用书面数据传输协议,嵌入特定条款(如欧盟SCCs、东盟范本条款或马来西亚规定条款)以证明"适当保障"或"合理预防"
  4. 员工能力建设:重点培训跨境数据传输风险识别能力,特别关注邮件传输、境外机构数据访问等高频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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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延达,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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