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执法:解析近期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行为准则》及《基金经理操守准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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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近期完成一系列严厉执法行动,包括终身禁业令及数千万港元的罚款。这些案例为持牌法团面临的监管风险提供了关键法律路线图,并凸显出寻求专业法律与合规指导的不可或缺性。

通过对证监会纪律行动声明的详细分析,可发现违规行为涉及多个核心监管框架:《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行为准则》以及《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案例一:严重欺诈与直接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在最严重的案例中,证监会永久撤销了牌照并对直接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行为发出终身禁业令:

  • 挪用客户资产:证监会发现机构将客户资金用于自营交易,明显违反了《行为准则》中的基本原则8及第11.1(a)段,该条款要求妥善保管和核算客户资产。

  • 提供虚假资料:企业及其董事故意向证监会提交伪造文件和虚假陈述,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0(15)条及第184(2)条下的刑事罪行,该条款将对监管机构法定要求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定为犯罪。

  • 未能诚信行事:核心调查结果还显示违反《行为准则》基本原则1,该原则要求持牌人诚实、公平地行事,并维护客户利益和市场诚信。证监会根据基本原则9直接追究高级管理层的责任,要求他们对公司的行为标准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二:系统性疏忽与合规操作失效

在另一起行动中,某大型银行因一系列操作失误被罚款2380万港元,这些失误即便无故意成分也构成违规:

  • 超额收费:未按约定折扣率收费导致多收费用,违反《行为准则》基本原则2(勤勉尽责)及第2.1段(准确陈述)。

  • 内部控制不足:因内部程序缺陷导致产品风险评级和估值错误,违反《行为准则》第12.1段关于确保符合所有监管要求的规定。

  • 未披露利益冲突:在研究报告中未披露投资银行业务关系,违反《行为准则》第16.5(d)段的具体披露要求及基本原则7(合规)。

对基金经理而言,相关行动还揭露了违反《基金经理操守准则》第7.1段的行为,该条款要求向投资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准确且无误导性。

有关这些近期证监会执法行动的更多详情,可参阅以下链接中的官方声明:

对持牌法团及高级管理层的法律启示

这些案例明确了以下几项不可妥协的法律责任:

  1. 客户资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挪用行为(无论暂时与否)均直接违反《行为准则》基本原则8,并会受到证监会最严厉的查处。

  2. 对证监会诚实至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0条及第183条赋予证监会广泛的调查权。在此过程中任何阻碍或欺骗行为(根据第180(15)及184(2)条)将严重加剧法律后果。

  3. 系统需具备法律 robustness:因内部系统不足导致的操作错误不被视为借口,其本身已违反《行为准则》第12.1段及第2.1段。

  4. 高级管理层须承担实责:《行为准则》基本原则9常被引用于追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违规者可能面临终身禁业。

梁延达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

驾驭这一复杂的监管环境需要前瞻性的法律顾问。我们的团队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 合规检查与差距分析:对照《行为准则》、《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及证监会指引,对您的内部政策进行 forensic 审查,识别并修复法律风险。

  • 证监会调查辩护:利用我们对《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0、183、194及196条的深入理解,在证监会问询中提供战略性代表,保护您的权益。

  • 高级管理层培训:指导董事和经理了解其在《行为准则》基本原则9下的个人监管责任与法律风险。

证监会的执法行动明确传递出对故意违规和系统性失职"零容忍"的强硬立场。法律风险不容小觑,若未能获得专业指导,企业可能面临严重后果。建议立即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确保您的业务运作完全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行为准则》及《基金经理操守准则》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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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延达,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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