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密条文指南:被监管机构调查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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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于2025 年 1 月 2 日,一名香港律师因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密规定,披露了与证监会正在进行的对涉嫌 “唱高散货 ”的调查有关的机密信息而被定罪。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该律师罪名成立,罚款 25,000 港元,并命令他支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调查费用。此案及时提醒了香港监管机构调查工作的严格保密义务,突出了未经授权披露信息的严重性。

保密条文概述

《证券和期货条例》主要在第 378 条中规定了重要的保密义务。该条文规定,参与调查的个人未经适当授权不得披露通过其角色获得的任何信息。 具体而言,《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78(7)条规定,如果信息是由特定人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披露的,则该信息必须保密:

(a) 披露公众已可得到的资料;

直接或间接从该人取得或接获该等资料的其他人,不得将该等资料或其中任何部分向他人披露,除非 -

(i) 证监会同意该项披露;

(ia) (如该指明人士属认可交易所)证监会或该交易所同意该项披露; 

(ii) 公众已可得到该等资料或该部分资料(视属何情况而定);
 
(iii) 该项披露是为向以专业身分行事或拟以专业身分行事的大律师、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就根据任何有关条文引起的任何事宜征询意见而作出的,或是由以专业身分或拟以专业身分行事的大律师、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为就根据任何有关条文引起的任何事宜给予意见而作出的;
 
(iv) 该项披露是在与(a)或(b)段提述的人或其他人(视属何情况而定)作为其中一方的司法或其他法律程序有关连的情况下作出的;或
 
(v) 该项披露是按照法庭命令或按照法律或根据法律作出的要求而作出的。
 

除《证券和期货条例》外,《防止贿赂条例》也对与调查有关的披露施加了重大限制。 《防止贿赂条例》第 30 条规定,未经授权披露受调查人员的身份或有关调查的任何细节均属刑事犯罪。 该条款普遍适用,涵盖参与腐败相关调查的公职人员和个人。

监管调查

证监会拥有广泛的权力调查各种形式的不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和做假账。 廉政公署同样负责调查贪污和贿赂罪行,经常与证监会合作,有效处理企业不当行为。 最近的一次联合行动导致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被捕,他们被控从事总金额达 1.2 亿港元的欺诈活动,显示了机构间合作在维护市场诚信方面的重要性。

被调查时该怎么办

如果您发现自己被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调查,立即采取知情措施至关重要:

  1. 寻求法律意见聘请专门从事监管调查的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可以为您在调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指导。
  2. 了解您的权利熟悉《证券和期货条例》和《防止贿赂条例》赋予您的权利,包括保持沉默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3. 记录一切详细记录与调查有关的所有事宜。这些文件将来会非常重要。
  4. 避免公开发言避免公开评论调查或在社交媒体上讨论调查,因为这可能会使你的处境更加复杂。
  5. 为面谈做好准备:如果被监管部门要求面谈,请与您的法律顾问一起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您了解将要讨论的内容以及如何做出适当回应。
  6. 审查合规政策: 确保贵司的合规政策稳健且与时俱进,以防止未来出现问题。

违反保密条文的后果

最近对该律师的定罪标志着香港法律界的一个关键时刻,因为它代表着在监管调查期间对保密义务的明确执行。 此案强调了未经授权披露的严重后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和《防止贿赂条例》,这可能导致刑事指控。 我们鼓励各组织实施强有力的合规机制,以有效驾驭这些复杂的法规。

结论

总之,香港的保密规定对于在证监会、廉政公署和港交所等监管机构进行调查期间保障金融市场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这些规定保护敏感信息,增强公众对监管程序的信心。 

我们的律师团队认识到,要凌驾这些复杂问题,不仅需要了解法律框架,还需要具备战略远见。 若了解我们的团队如何帮助您领教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请联系我们。

best lawyer hong kong solicitor alfred leung梁延达合伙人

电邮: alfredleung@hkytl.com 电话:: +852 3468 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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