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投资基金提供服务 为冠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一个开放式基金公司(OFC)的架构和发行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OFC可以采用伞式基金的结构,让基金经理可以灵活地建立不同策略的子基金,而不必为每种策略建立单独的基金。若希望了解更多有关我们对投资基金和合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请随时联系我们。 梁延达, 合伙人 电邮: alfredleung@hkytl.com 电话:: +852 3468 7202本文为介绍性文章。其内容以出版日期为准。 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应被视为法律依据。在采取任何与本文所涉事项相关的行动前,您应始终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获取法律意见。文中某些信息可能源自外部渠道,我们对任何此类信息的准确性或时效性不作保证。Keep up with the latest legal and industry insights, news, and events from YTL LLP First name Email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概述 在下一篇文章与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合作 你可能也喜欢 夹层债务 9 月 12, 2023 香港企业管治规则 2025:董事会指南 6 月 25, 2025 晋升合伙人 5 月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