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责任

Directors' duties Hong kong Companies Ordinance Alfred leung YTL LLP

前言

担任公司的董事使个人有机会参与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这个职位可以是非常有价值的,因为它使董事能够与其他人一起工作,以实现公司的整体目标,这可以是个人和职业上的满足。 然而,在承诺担任这一职务之前,必须考虑所涉及的潜在风险和责任,并仔细评估它是否与个人和职业目标相一致。

董事责任

董事是包括谁?

除了法律上的董事(即正式任命的董事)之外,影子董事也要履行董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条例》,影子董事的定义是:法人团体的董事或大多数董事习惯于按照其指示或指令(不包括以专业身份提供的意见)行事的人。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没有对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作出任何区分。然而,香港和英国的案例表明,人们对职责/步骤的应用可能有所不同。 

董事的责任/义务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来自多个方面,包括成文法(包括《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普通法;公司的章程;及相关适用的规则和条例。

正如香港公司注册处在2014年3月发布的《董事指引》中所述,董事职责的一般原则包括:

  1. 有责任真诚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
  2. 有责任为公司成员的整体利益并为适当目的使用权力;
  3. 有责任不转授权力 ( 经正式授权者除外 ),并有责任作出独立判断;
  4. 有责任以应有的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
  5. 有责任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6. 有责任不进行有利益关系的交易,但符合法律规定者 除外;
  7. 有责任不利用董事职位谋取利益;
  8. 有责任不将公司的财产或资料作未经授权的用途;
  9. 有责任不接受第三者因该董事的职位而给予该董事的个人利益;
  10. 有责任遵守公司的章程及决议;
  11. 备存妥善会计纪录的责任。

董事可能要承担额外的职责:

  1. 信托 - 虽然董事在技术上不是作为受托人行事,但当董事挪用或不当使用公司的资产时,他/她将因违反信托责任或违反信托而承担个人责任。
  2. 个人责任 -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董事可能要承担个人责任。
  3. 雇员 - 如果董事也是公司的雇员,他们可能要承担作为公司雇员的额外责任。

董事对谁负有责任?

人们通常误认为董事的职责只对公司本身负有责任。 董事对公司过去和现在的成员也负有责任--据此,成员能够对董事违反职责的行为提出衍生诉讼。 此外,当董事承担特定责任,如代表公司某些成员行事或向第三方提供有关公司的某些信息时,董事对该第三方或公司成员负有额外责任,据此,第三方或成员可对董事提起诉讼。   Peskin and another v Anderson and others [2000] EWCA Civ 326; and Coleman v Myers [1977] 2 N.Z.L.R. 225.

在最近的案件中,特别是BTI 2014 LLC v Sequana SA and others [2022] UKSC 25,英国法院认为董事也有责任考虑债权人的利益。

董事责人是否在任期结束时结束?

许多董事认为,他们的职责将在其任期结束后失效。 然而,这并不完全正确。例如,董事应避免将在其任期内获得的与公司有关的信息用于个人利益。

主要啓示

在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之前,必须考虑所涉及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程序,以尽量减少自己的法律风险和风险。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这篇文章或我们能提供的帮助,请联系:

 梁延达,合伙人 (电邮: alfredleung@hkytl.com;电话:852 3468 7202)

梁延达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是一家中国香港的律师事务所。这篇文章的内容仅是概括性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