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資助:創造新的價值
什麼是第三方資助?
在香港,雖然非案件當事人的人為訴訟提供資金(稱為“助訟”和“包攬訴訟”)是非法的,但有一些重要的例外情況可供債權人、破產從業人員和老練的投資者利用。主要的例外情況是,破產從業人員可以出售訴訟債權,並向其他第三方尋求處理有關案件的資金(“第三方資助”)。最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一項有利於第三方資助的裁決進一步澄清了這一點。該裁決確認,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否則破產從業人員在訂立第三方資助協議時無需事先征得法庭的批准。這意味著破產從業人員可以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並通過為其債權索償尋求第三方資助來提高收益。
香港第三方資助法律的最新進展
關於香港的破產從業人員是否必須在訂立第三方資助協議之前首先尋求法庭的批准,此前在法律上一直存在著一些不確定性。最近,香港高等法院在Re Patrick Cowley and Lui Yee Man, Joint and several Liquidators of the Company [2020]一案的判決中指出,只要符合以下條件,破產從業者在訂立第三方資助安排時,不必事先尋求法庭的批准:
訴訟出資人和索償人應該怎麼做?
簽訂第三方資助協議必須謹慎,而且必須在取得適當的法律意見後才能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