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资助:创造新的价值 什么是第三方资助?
在香港,虽然非案件当事人的人为诉讼提供资金(称为“助讼”和“包揽诉讼”)是非法的,但有一些重要的例外情况可供债权人、破产从业人员和老练的投资者利用。主要的例外情况是,破产从业人员可以出售诉讼债权,并向其他第三方寻求处理有关案件的资金(“第三方资助”)。最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的一项有利于第三方资助的裁决进一步澄清了这一点,该裁决确认,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否则破产从业人员在订立第三方资助协议时无需事先征得法庭的批准。这意味着破产从业人员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通过为其债权索偿寻求第三方资助来提高收益。
香港第三方资助法律的最新进展
关于香港的破产从业人员是否必须在订立第三方资助协议之前首先寻求法庭的批准,此前在法律上一直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最近,香港高等法院在Re Patrick Cowley and Lui Yee Man, Joint and several Liquidators of the Company [2020]一案的判决中指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破产从业者在订立第三方资助安排时,不必事先寻求法庭的批准:
诉讼出资人和索偿人应该怎么做?
签订第三方资助协议必须谨慎,而且必须在取得适当的法律意见后才能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