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电邮诈骗及其他网络犯罪:追回被盗资产的实务指南
3. 采取法律行动,追回被骗资金
近年来,随着资讯科技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网络犯罪也呈现出日趋严重的高发态势。其中,由老练的骗徒针对世界各地的公司或个人实施的电子邮件诈骗犯罪尤为突出。此等电邮诈骗行为通常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多个层级的欺诈邮件收件人,这一特性往往使得受害者难以追踪和索回被盗款项。
在最近的一宗案件中,香港一家投资公司遭遇诈骗,并向骗徒在香港的银行账户转账约525万美元。这是一桩非常典型的电子邮件骗案,其中,骗徒分别作出了下列行为:
如果不幸成为电邮诈骗的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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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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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成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海外业务伙伴;
向该公司和海外业务伙伴的员工发送虚假电子邮件,骗徒使用的电邮地址与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例如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的电邮地址非常相似;以及
要求该公司尽快向指定银行账户付款。
当该公司发现受骗时,涉案的款项早已转入骗徒的银行账户。
2. 申请禁制令
万一不幸受骗,您应立即向当地执法机构(如联邦调查局、国际刑警等)和香港警方举报该骗案。向香港警方报案时,您应提供与骗案有关的资料,包括汇款日期、骗徒的银行账户号码和有关被骗的背景描述。一般而言,由香港警察和香港海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财富情报组会向有关银行发出《不同意处理书》,并要求银行冻结骗徒的银行账户。然而,有别于禁制令(见下文),香港警方可随时撤回《不同意处理书》,因此,单倚赖香港警方冻结骗徒的银行账户对受害者的保障非常有限。
第一步
1. 尽快向当地执法机构和香港警方报告
预防措施
当收到付款请求时,仔细检查发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通过电话或与有关人士本人核实邮件的内容
采用多级审批的授权机制
在发现欺诈交易后执行报告程序
与其等待联合财富情报组发出《不同意处理书》,您也可以考虑向法庭申请“所有权强制令”或“资产冻结强制令”。禁制令是一种向法庭提出的紧急申请,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向律师发出指示后,可在1-2天内获得禁制令。虽然申请禁制令的费用较高,但禁制令及其辅助救济具有下列优点:
可阻止骗徒立即将受骗的资金分散转移到其他银行账户;
可防止骗徒耗散其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强制骗徒披露其资产的详细内容;
允许受害人根据《证据条例》(香港法例第8章)第 21 条查阅及复制银行记录;以及
在查阅银行记录后进行资金追踪,并对后续层级的涉案资金收款人申请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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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回被骗款项的典型资产追讨诉讼中,被告(即骗徒)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对索赔提出异议。通常情况下,原告人的律师会首先发出传讯令状,并一般性的注明原告的申索或附上申索陈述书,列明所寻求的救济。如果骗徒没有向法院提交抗辩意向通知书,原告人可以向法庭申请最终判决。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原告人就可以启动扣押程序,要求法庭下达命令,强制银行向其支付骗徒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以下是典型的资产追回诉讼的各个阶段流程图:
向香港警方报告骗案
第二步
发出传讯令状
第三步
法庭作出判決
第四步
开展第三债务人的法律程序
本文中包含的所有信息仅为一般信息。本文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或意见。对于因依赖本文中包含的信息而采取(或未采取)任何行动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本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可能遇到的任何法律问题寻求相应的法律建议。
第五步
第六步
获得第三债务人的命令
将第三债务人的命令送达银行
4. 时间是至关重要
由于被同一骗徒诈骗的其他受害人有可能同时启动诉讼程序,以从骗徒的银行账户中追回各自被骗的款项,因此,您应指示律师迅速采取行动,以便比其他同样试图索回骗徒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的受害人更早地采取行动。
我们如何帮助您?
提出诉讼之前
诉讼程序中
协助受害人向香港警方报案
陪同受害人参加警方会面、录取口供
与银行和香港警方联络
对骗徒进行背景调查
就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提供建议,包括申请“所有权强制令”或“资产冻结强制令”
申请披露令,以追查转入其他银行账户的资金
调查是否有其他受害人向香港警方和银行报案
就启动追偿诉讼时应采取的策略提出建议
起草法庭文件,以追回被骗资金
监测是否有其他同时针对骗徒启动的诉讼程序
如有必要,申请继续执行禁制令
与香港警方和银行联络,确保骗徒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被转移
确保银行向受害人发放被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