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廉政公署发布新闻稿,涉及对一名私营公司董事的检控,该董事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对于任何面临可能引起廉署调查的争议的企业而言,理解妨碍司法公正的普通法罪行与《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9A条下的法定串谋罪之间的相互作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解析这些罪行的关键法律要件。无论您正面临廉署搜查、举报人投诉,还是内部合规挑战,积极寻求法律意见都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香港的妨碍司法公正罪
作出倾向于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这一普通法罪行仍是香港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正如终审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HKSAR v Lew Mon Hung"一案中所澄清的,此项罪行针对的是破坏司法执行的行为,即使在法律程序正式启动之前亦可构成。
核心要素
要依据此项罪名定罪,控方必须在无合理怀疑的情况下确立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1) 犯罪行为;及 (2) 犯罪意图。
- 犯罪行为 被告人必须作出了一个倾向于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 "倾向性"是关键: 该行为不要求实际成功。只要其具有损害或阻止法院或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能的倾向即为足够。一旦作出具有此倾向的行为,罪行即告完成。
- 与法庭程序的关联: 该倾向必须是在法庭程序中导致误判。然而,这些法庭程序无需已经开始。行为可以在程序"迫近、很可能甚至只是可能"发生时实施。
- 干扰调查:
- 执法机构(如廉署或警方)的调查本身并不属于"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因此,仅仅阻碍调查不足以构成此项罪行。但是,如果干扰调查的行为具有倾向性,并且意图妨碍由该调查可能引发的未来法庭程序中的司法公正,则该行为能够构成此项罪行。
如何证明"倾向性"?
- 这在每个案件中都是一个事实问题。
- 法院会审视行为的性质及其发生的情境。
- 被接触者的职位和关系至关重要(如在"Lew Mon Hung"案中所确立)。控方无需证明被接触者拥有被告人所要求的正式法律权力(例如,停止调查)。只要他们处于能够实际干扰、影响、延迟或挫败调查或其结果的具有影响力的位置,即已足够。
2. 犯罪意图 – 意图:
这是主观要素。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
- 这意味着被告人必须是出于挫败、转移或干扰司法公正的特定目的或目标而行事。
- 无需证明被告人知晓"司法程序"的精确法律定义,但需证明他们意图干扰法律的正常和正当执行。
理解串谋罪的法律要件
要就法定串谋罪定罪,控方必须在无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以下要素:
- 协议: 必须存在两人或多人之间的协议。协议本身就是犯罪行为;无需实际执行。
- 协议可以是明示或默示的。
- 一个人可以在不同阶段加入串谋,只要该协议是持续存在的。
- 未传达的同意意图是不足够的 (R v Scott)。
- 行为过程: 协议内容必须是"将采取某种行为过程"。
- 执行协议的意图: 各方必须意图按其设想执行该协议。
- 犯罪行为的实施: 约定的行为过程必须是,如果按各方的意图执行,将:
- (a) "必然构成或涉及协议一方或多方犯有任何一项或多项罪行";或
- (b) 若非存在使犯罪实施成为不可能的情况,则会如此。
- 知情: 这是第(2)款规定的关键限定条件。即使实体罪行本身不要求知晓某项特定事实(即,它是严格责任罪行),一个人也不构成串谋犯该罪,除非:
- 他们及协议中至少另一方意图或知道在罪行预定实施时,该必要的事实或情况将会存在。
- "罪行"的定义: 各方串谋实施的罪行必须是"可在香港审讯的罪行"。
某些例外情况(《刑事罪行条例》第159B条)
《刑事罪行条例》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一个人不会根据该条例第159A条构成串谋罪:
- 预期受害人(《刑事罪行条例》第159B(1)条): 如果一个人是某项罪行的预期受害人,则不能判定其串谋犯该罪。
- 与特定类别人士的协议(《刑事罪行条例》第159B(2)条): 如果一个人仅与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人达成协议,则不构成犯罪:
- (a) 其配偶。这是基于普通法中夫妻一体的旧有概念。然而,如果有任何其他人(例如,未与其结婚的第三方)也参与协议,则此豁免不适用。
- (b)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在香港,7岁以下儿童被最终推定为无犯罪能力(《少年犯条例》(第226章)第3条)。
- (c) 该罪行的预期受害人。
刑罚
串谋罪的刑罚通常与所协议实施的实体罪行的刑罚挂钩。例如,串谋犯可判处终身监禁的罪行,其本身可能导致终身监禁。普通法中的串谋诈骗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
常见问题解答:妨碍司法公正、串谋与廉署
问1:我向廉署撒谎会被控妨碍司法公正吗?
答: 会的。如果该谎言意图误导调查,并且具有扰乱任何可能由此产生的未来法律程序的倾向,则可以构成检控的基础。
问2:如果我的同谋被无罪释放,我是否自动无罪?
答: 不会。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59E(4)及第159E(5)条,旧的普通法规则已被废除。即使你被指控的同谋在另案审讯中被无罪释放,你仍可能被定罪。
请参阅以下链接查看廉署新闻稿: https://www.icac.org.hk/en/p/press/index_id_2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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