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支持仲裁框架: 高效执行裁决的途径
香港作为仲裁中心的声誉是有口皆碑的,法院很少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然而,即使在这个有利于执行的司法管辖区,也会出现程序上的挑战。 在香港高等法院最近的一项命令中,尽管没有原始仲裁协议,梁延达律师事务所仍获得法院许可执行仲裁裁决--这种情况在当今数字优先的商业环境中越来越常见。
挑战: 丢失的原件与《仲裁条例》第 88 条
根据香港《仲裁条例》(第 609 章)第 88 条,执行外国裁决需要提交仲裁协议正本或经认证的副本。 然而,许多企业只保留了电子合同(包括其中的仲裁协议),这增加了多年后出现争议时的风险。
我们的解决方案
当我们的客户无法找到协议原件时,我们利用了仲裁通知的核证无误副本 - 一份由对方当事人出具的附有仲裁协议副本的文件。关键的论点是,仲裁通知的真实性毋庸置疑: 在整个仲裁程序中,双方都以仲裁协议副本为依据。
为何这对您的企业至关重要
这一结果为企业提供了重要启示:
- 记录保存: 确保合同和仲裁协议安全存档并易于检索。
- 积极主动的执行策略: 缺失文件不一定会影响执行--替代方法可能就足够了。
- 香港的灵活性: 法院可能愿意接受替代方案来克服某些程序障碍。
我们是您复杂仲裁执行中的合作伙伴
我们的团队将对香港《仲裁条例》的深入了解与创造性的问题解决方案相结合,以克服执行障碍。无论是处理协议遗失、管辖权挑战,还是抵制执行抗辩,我们都能取得成果。
主要服务:
- 本地和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
- 就仲裁协议的起草提供战略性咨询意见
- 针对裁决执行异议的辩护
- 合同管理咨询,降低未来风险
联系我们
在执行裁决时面临挑战?让梁延达律师事务所化障碍为机遇。 与我们预约咨询,保护您的权利,充分利用香港的有利仲裁框架。
李天韵,顾问律师 .
tiffanylee@hkytl.com; +852 3468 7038

杨尊礼,合伙人
jamesyeung@hkytl.com; +852 3468 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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