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证监会的调查及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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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 章)授权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当发生市场失当行为、亏空、欺诈及不当行为等违法行为时进行调查。此外,证监会亦可发出通知,要求有关人士出示与调查相关的纪录、文件及作出解释。本文探讨当证监会找上门时该如何处理有关的调查和会见。

当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83 条向您发出调查通知时,您应:

  • 向证监会确认您是协助调查或是被调查(「被调查」)。如果您是被调查,寻求法律意见是尤其重要的。
  • 考虑调查范围、确认相关纪录和文件(包括电子资料)以阐述您的事实版本、并考虑法律专业保密权(“LPP”)是否适用。 LPP 是一个人在面对监管机构调查或法律程序时对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不予被检查或出示的权利。
  • 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出示文件期限。如果您需要更多时间来提供所要求的资讯,您应该联络证监会案件官员并提供正当理由。未能提供调查员所要求的资讯属违法行为。

当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83 条要求您参予会见时,您应:

  • 向证监会确认您是协助调查或是被调查。如果您是被调查,请和律师一起参予会见以保护您的利益。
  • 在会见前查看相关纪录和文件,以熟悉背景和您的事实版本。
  • 准时参予会见。如果您无法在预定时间出席,您应该联络证监会案件官员,并提供重新安排时间的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在证监会会见中:

  • 您必须回答所有问题并说实话。如果您不确定、不知道或不记得您对问题的答案,请告诉案件官员,不要猜测。不对调查员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属违法行为。
  •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回答可能会导致自己入罪,请在回答问题之前作出特权声称,这样答案就不会在针对您的刑事诉讼中被采纳为证据。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78 条,您有义务保密:

  • 向任何人透露任何有关证监会会见的任何资讯属刑事罪行。然而,您的保密义务有有限的例外情况,其中包括向您的律师披露资讯以获取法律意见。
  • 您可以写信给证监会案件官员,就向特定人士披露某项资讯及其背后的原因寻求豁免。

被证监会调查的公司为需要参予证监会会见的雇员安排独立的法律代表也是谨慎的做法,因为公司和雇员可能有不同的利益。

证监会调查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纪律处分、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启动程序、在民事法院启动程序或在刑事法院作出检控。因此,接受证监会调查或会见的人士从一开始认真对待事件,并及时寻求法律意见是至关重要的。

若了解更多我们的律师团队如何协助您应对复杂的法律和监管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Tiffany lee

李天韵,顾问律师

(电邮: tiffanylee@hkytl.com 电话:+852 3468 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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