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数字资产相关法律的建议
前言
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征集有关数字资产法律地位的证据,并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了一份临时报告。 2022 年 7 月,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 2023 年 6 月 28 日,法律委员会发布了长达 304 页的数字资产最终报告。该报告解释了现有的法律结构,并对数字资产相关法律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有限的建议。
以下是我们对报告的重点解读:
法律委员会的结论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总体上足够灵活,而且已经能够容纳数字 资产。 法律委员会建议对法律改革采取三方办法,即:(i) 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普通法的进一步发展进行改革;(ii) 有针对性的成文法改革,仅用于确认和支持现有的普通法立场,或在普通法发展不现实的情况下;(iii) 由特定行业的技术专家提供进一步指导,为普通法和成文法提供支持。
报告中的主要建议和结论是
第三类财产
- 法律委员会的结论是,有些数字资产既不是占有物,也不是行为物,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却将其视为能够与人的财产权相关的物。
- 普通法的现有立场应得到法律的确认,这将有利于法律在这一点上的继续发展,并使人们确信,这种物不会仅仅因为它既不是行为物,也不是占有物而被剥夺作为个人财产权客体的法律地位。
控制
- 法律委员会讨论了对第三类物品的控制权概念的法律意义。法律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控制权的事实概念(即排除或允许接触第三类物品的能力,并将第三类物品用于其能够使用的用途);以及控制权的法律后果将对不同的数字资产产生不同的作用(例如,由于不同数字资产的固有特征和功能,与转让、持有安排、抵押安排和补救措施有关的控制权将是不同的)。
- 法律委员会建议成立一个由行业技术专家、法律从业人员、学者和法官组成的小组,就涉及第三类事物(如数字对象)控制权的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以及更广泛的与数字资产系统和市场有关的其他问题)提供不具约束力的指导。
转让
- 法律委员会就加密令牌系统内转让操作的法律定性(通常涉及替换、修改、销毁、注销或消除转让前的加密令牌,并由此相应地创建一个新的、修改的或因果相关的加密令牌)探讨了两种对立的观点。
- 法律委员会的结论是,可以通过 "控制权变更"(以及必要的意图)实现加密令牌在链外的合法转让。
无害取得规则 - 善意购买者在未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有价购买
- 法律委员会的结论是,法院可以通过普通法的渐进式发展,承认并发展适用于加密代币的 "无通知情况下善意购买价值 "的特殊抗辩。
中介机构持有安排
- 法律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加密代币中介持有安排可以定性为信托并构建为信托,包括以下情况:(1) 为多个用户的利益在未分配的基础上合并持有基础权益;(2) 甚至可能与为持有中介本身的利益而持有的未分配权益混合在一起。而理解此类信托下受益人利益的最佳方式是将其视为衡平法上的共同共有中的共同所有权。
- 承认以控制为基础的法定所有权权益,可以为信托以外的托管中介持有安排提供替代法律结构的基础。其形式可以是承认持有中介机构在所持有的加密代币权益中获得基于控制的所有权权益,该权益受制于用户保留的优先法律所有权。
- 法律委员会在现阶段不建议就进入破产程序的托管代持中间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加密代币或加密代币权益的混合未分配持股制定一般的按比例短缺分配规则。有必要对适用于特定托管中介的潜在破产法改革的优点进行更广泛、更深入的评估。
抵押物
- 法律委员会完成了一个多学科项目的设立,该项目旨在制定和实施一个法定法律框架,明确促进(某些)加密代币和(某些)加密资产抵押安排的订立、运作和执行。
诉讼理由和相关补救措施
- 法律委员会的结论为:
- 第三类物的诉因和相关救济。法律委员会的结论是,目前有关诉因和救济的大部分法律都可以适用于第三类物,而无需进行法律改革;
- 与无效合同有关的法律原则可以适用于第三类物,就像适用于其他个人财产权客体一样,无需进行法律改革;
- 在第三类物品的情况下,所有权归还和不当得利归还索赔很可能可以获得,而转换索赔则无法获得。不过,在原告的加密令牌被被告烧毁的情况下,此类索赔不太可能成功;
- 法院最好通过类比或借鉴转换侵权行为的某些要素来制定具体而独立的侵权责任原 则,以处理非法干预数字对象的行为。
英国政府将审议该报告,并考虑是否以及如何推进法律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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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延达,合伙人(alfredleung@hkytl.com; 852 3468 7202)
梁延达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是一家中国香港的律师事务所。这篇文章的内容仅是概括性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