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数据库?
数据库是一个有组织的数据集合,可由授权用户访问、管理和更新。 它是一个数字系统,以结构化的方式存储数据和信息,允许用户快速和容易地检索特定数据或信息。一个数据库可以被设计用来保存各种信息,包括文本、数字、图像、视频等等。
数据库被用于企业、机构和各种组织中,以跟踪库存、客户信息、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数据库,包括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型数据库和分布式数据库。
研究机构或企业经常通过许可而不是出售的方式利用数据库,利用它们可以无限地、毫不费力地复制而不退化,并且可以被许多用户同时访问的事实。
普通法
作为一般原则,信息本身不存在产权。 英国上诉法院在Your Response Ltd v Datateam Business Media Ltd [2014] EWCA Civ 281一案中确认,数据库并不代表有形财产,不能构成与干涉占有有关的侵权行为的主题。 (该案涉及未付费用的支付,英国上诉法院认为,数据库管理人不能对其管理的电子数据库拥有留置权)。
法规规定
香港的法规中没有对 "数据库 "一词进行定义。 然而,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定义,"资料 "一词是指任何文件中的任何信息陈述(包括意见表达),并包括个人身份标识符。
术语 "数据库 "在英国的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的第3A(1)条中被定义为指:
"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其中 --”
(a) 以有系统或有方法的方式安排,及
(b) 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单独查看"。
在版权下的保护
虽然香港没有数据库的法定定义,但数据的汇编仍可受版权保护。 构成数据库一部分的每件作品的版权都可能存在。《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第2条为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和艺术作品(如图形作品:图表、图画)和照片),以及录音制品提供保护。
在香港,没有版权注册制度。 版权是一种自动的权利,在作品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就产生了。 要获得版权保护,作品必须是原创的,而且在创作过程中必须付出技巧、判断、劳动和努力。
一个物品可能受一个以上的版权保护,因为它可能由一个以上的版权作品组成。
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 直接侵犯版权;
- 间接侵犯版权。
直接侵犯版权及间接侵犯版权都主要招致民事责任。
(1) 直接侵犯版权是指未经版权人同意,实施或促使或要求他人实施下列行为,其中包括:
- 复制作品;
- 向公众传阅/分发作品的复制品;
- 向公众出租作品的复制品;
- 让公众可以接触到作品的复制品;
- 在公众地方表演、播放或展示作品;
- 将作品广播;或
- 就作品的改编本进行以上行为。
(2) 间接侵犯版权是指一个人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进行了以下行为,其中包括:
- 将侵犯版权复制品输入或输出香港;
- 管有、出售、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有关复制品;或
- 分发该复制品,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利益。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若出售或出租而制作侵权复制品,即构成刑事罪行。
主要启示
在当今快节奏的商业环境中,保护知识产权已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公司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其宝贵的商业秘密、专利和版权不受侵犯、盗窃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保护知识产权的传统方法,如获得专利或注册版权,在一个日益联系和创新的世界中可能是不够的。 我们必须跳出框框,制定新的战略,获得符合当今市场挑战的保护。 就像上面提到的英国上诉法院的案例, Your Response Ltd v Datateam Business Media Ltd有关人士其实可考虑在收到所有款项前阻止欠款方对使用数据库,而不是寻求对数据库的留置权。
尽管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存在风险,有了正确的保护,企业可继续创新和蓬勃发展。 若想了解更有所有本文章或我们如何能帮助您保护你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
梁延达,合伙人(电邮: alfredleung@hkytl.com;电话:852 3468 7202)
梁延达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是一家中国香港的律师事务所。这篇文章的内容仅是概括性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